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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丹/社会管理创新:从权力驱动走向权利主导
时间:2013/10/24 18:35:3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8期      作者:佚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中国社会出现深刻的变化,社会流动加速,利益日趋多元,阶层显著分化,各种新老矛盾叠加交织。可以说,在这个特定发展阶段,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任务之重,挑战之大,史无前例。面对新形势,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管理体制、方法手段已难以完全适应,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通过观念、体制、方式、能力等方面的变革,促进社会管理体制转型,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关系。以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为标准,可以将社会管理创新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权力驱动型创新,强调“自上而下”以行政为中心,倚重行政强制力量的作用,注重社会秩序的价值优先性;另一种是权利主导型创新,强调“自下而上”以社会为中心,以公民为本位,以放权让利为主要特征,倚重公共治理网络的作用,强调社会福祉的价值优先性。

中国目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很大程度上属于权力驱动型。虽然在中央的部署下,各地积极在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规则的法制化、管理方式的信息化、网络化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并有一定进展,但由于当前社会管理的“维稳”目标、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压力型层级体系等原因,使得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在主体上仍以政府为主,在管理手段上行政强制色彩浓厚,在管理成效上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稳定为评价标准。这种管理模式常呈现出某种救火式和堵压式管理特点,难以从源头上满足民众的根本需求,致使社会矛盾及不满情绪不断积压,社会风险加大。

因此,未来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坚持以民为本,把民众的需求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给予民众充分的参与权,保障人民的基本利益,合理化现有利益格局,走权利主导型社会管理创新道路。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现实途径;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均衡,着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利益协调以及矛盾调处机制;加强社会立法,用法律强化和保障公民及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维护民主的社会治理机制。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政策手段和体制保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社会管理创新从权力驱动向权利主导转变,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与比重,进一步把政府管理的资源向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通过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财政体制的完善,促进利益分配结构的合理化,增进社会公平;特别是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快推进财政民主化、法治化、阳光化,在提高财政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的同时,为民众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约束政府不当行为,创造必需的制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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