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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及对策
时间:2020/9/16 10:28:05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20年04期      作者:张武军 李明修 丁强 张唯玮

张武军  李明修  丁强  张唯玮/北京科技大学


内容提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市场经济新的增长点。健全的政策支撑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土壤根基。但是,资金缺乏和融资困难已成为当前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突出瓶颈。本文分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税收政策、完善资本市场、加快金融体系建设等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政策  资本市场  财税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小微企业中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是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的关键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相关统计显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了75%以上的技术创新,65%以上的技术发明以及80%以上的新产品诞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着技术的进步,与之相关的新兴产业也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少,以及研发新产品的特殊性,没有更多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物,加之技术和市场上的各种不确定性,造成融资困难,企业规模难以扩大。随着央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放开,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得到贷款的数额呈增长趋势,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金融扶持政策也日渐增多。但是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来讲,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木桶短板”。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2011年6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我国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见表1)。这一标准也成为各地制定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

1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单位:人、万元

指标名称

中小微型

其中: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20000以下

50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工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40000以下

2000及以上

300及以上

300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

80000以下

6000及以上

300及以上

300以下

资产总额

80000以下

5000及以上

300及以上

300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数

200以下

20及以上

5及以上

5以下

营业收入

40000以下

5000及以上

1000及以上

1000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5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20000以下

5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30000以下

3000及以上

200及以上

200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数

200以下

1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30000以下

1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20及以上

20以下

营业收入

30000以下

2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10000以下

2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10000以下

2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数

20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100000以下

1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营业收入

10000以下

1000及以上

50及以上

50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200000以下

1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资产总额

10000以下

5000及以上

2000及以上

2000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数

1000以下

3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营业收入

5000以下

1000及以上

500及以上

500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资产总额

120000以下

8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100以下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数

300以下

100及以上

10及以上

10以下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

目前为止,国内尚未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明确规范统一的标准权威定义。根据20151月科技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群体”。不过该文件仅从性质上进行了概括性界定,还不能成为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

2017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按照该《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有两种认定方式。一种是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入库。具体条件包括:一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是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是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是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是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一种认定方式是直接确认。对于符合上述前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就可以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是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是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是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是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起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各种措施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困境,涉及金融、财政支持和税费减免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急需解决的各个方面,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很突出,相关政策亟待完善。

1.扶持政策力度不足落实不到位。目前出台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总体扶持力度偏小,一些相关扶持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和透明性,造成落实难度很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帮助。而且有些政策存在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经验的情况,一些政策没能真正切合企业的真实需求。同时,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设立的机构还缺乏服务经验和有效手段,造成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都比较低。

2.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赖于内部资金积累,外部融资渠道有限。主要表现在: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支持程度较低。在我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方式进入门槛较高,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发展滞后,中小企业基本不会选择通过设备租金进行融资,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仍为银行贷款。而银行一般只提供流动性资金来购买固定资产所用的资金,基本不提供长期信用贷款。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活动两极化明显,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金融机构争夺的客户,状况一般的企业则备受冷落。其二,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这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比较困难,大多数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介入主要是以处于相对成熟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后期为主,对其余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较少。再加上缺乏有效的创投退出机制,创投机构的投资资本退出渠道不畅,现有退出方式又增值有限,导致我国本土创投总体上处于萎缩状态。

3.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偏高。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1%,可以通过债券等市场比较容易地获得融资,并且往往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而我国中小企业占比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过高。通过商业信用贷款结构分析可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获得的银行贷款不仅比重较低,而且增量也趋缓。从中间环节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拍卖对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成本高,环节多,程序繁琐,对于小额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往往难以承担。

三、化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政府税收支持政策

1.税收政策适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从推动技术创新的角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一般型中小企业有显著的不同,在激励制度和政策的选择方面,政府需要区别对待。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使之得到适当的保护,有利于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研发上去。建议可从如下着手:一是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资金,可以给予税收减免。二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活动可按照降低的比例征扣税款。三是政府制定高科技行业领域名录,符合条件的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可适度抵扣税款。

2.制定有利于风投行业健康成长的税收政策。风险投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发展的特定阶段的外部融资的重要选择之一,可以为企业解决特定阶段资金需求。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从事对优质项目的风险投资来获得收益。众所周知,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而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其获取的收益要按照比例缴纳高额的所得税,而这一部分所得税当中蕴含的被风投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远远高于传统企业运营中承担的风险。换言之,风险投资一旦失败,其自负盈亏的原则,也无人为其投入的资金进行税收减免,况且风投公司在通过股权置换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其注入资金已经在被注入企业的经营流程中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的扣缴,这种税收风险不对称和对风投公司的二次征税,直接导致了风投公司的利润空间被挤压。所以对于风投公司的投资收益,建议施行所得税减半税率。

风险投资家既要具备金融家的素质,又要具备企业家的战略眼光和决断能力,可以给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风险投资家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幅度。建议我国政府允许个人合伙制的风投公司存在,这样就可以使投资者仅仅在最终利润分红的时候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减少投资者税收负担,从而促进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

1.完善多层级股票市场扩宽融资渠道。股票市场的建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到广大企业的需求,细分形成多层级的市场架构,使我国资本市场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第一,进一步规范创业板板块,增强创业板融资功能。2009年,以特锐德、探路者为代表的第一批挂牌的11家企业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使用单独的上市规则和运营规则,为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平台。证监会发审委对创业板公司上市考察的重点不再以企业注册资本等体量来衡量,而是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及成长空间。建议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严格要求,主动将企业的经营运作成果及公司的资本运作情况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第二,完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场外交易市场。从现实来看,符合创业板上市要求的高科技企业并不多。因此可以建设场外交易市场,无法上市或退市的企业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继续进行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可以优先通过IPO排队进入主板市场直接融资,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第三,进一步规范新三板市场。一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优化。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设置不同的政府补贴。二是对拟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政府三方培训辅导,通过强化上市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新三板市场建设。三是加强事后监管。政府将监管重心从上市前的审批把关向上市后的日常监管转移,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2.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对企业的融资功能并不明显,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降低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要求,降低企业的发债成本,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参考股票市场的方式对债券市场进行改革激发活力,建立多层级的债券市场,针对不同层级有不同的发债审批要求和发债额度限制,不仅大企业能够发债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通过发债顺利融到资金,同时我们要考虑到市场的流动性和可靠性安全性的问题,一方面要制定吸引理性投资者参与债券市场交易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入场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和债券交易应急保障机制,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另外政府需要进一步放宽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能否成功发行交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仅仅抓好发债公司的信息披露即可,提高交易市场内公司的透明度。这种多层级的债券市场和低门槛的准入制度,将极大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的欲望。

3.健全风险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风险投资资金通过股权方式进行投资,较为有效地解决了投资者、企业所有人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不对称等问题,从而保证了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引进风险投资既能为中小企业带来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又能提升和协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获得客户机会和资质机会等,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收益颇丰。可见,风险投资是一个投资者和被投资者共赢的行为,理应成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刚刚起步,但是发展迅猛,所以会凸显出一些问题。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要实现风投人顺利实现投资资金和收益的回收这个目标就必须要有合理科学的风投退出机制。建议重点完善以下几点:首先,产权交易市场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转让的平台;其次,股权交易规则制度要更加规范、透明、科学、标准;最后,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分国家和省级两级进行建设,这两级交易市场以互联网联网的方式进行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从而促进产权交易的跨区域流动。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通过搭建两个层级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和淘汰机制,找到合适的退出渠道,形成可以滚动的、良性的、循环的发展体系。

4.引导资本合理流动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集聚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信息的共享,从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区域和国家的科技水平。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发展高科技园区,希望能够借助集群化发展来促进高科技企业的进步,从而提高国家科技和创新水平。我国可以尝试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现有的科技园区分门别类,进行园区间的资源整合。第一,地域间的高科技园区可以携手合作,各展所长,联手打造品牌效应,加强业务联络扩大影响力,打造科技园区的大品牌效应。第二,科技园区内部应当突出特色、突出核心产业,培育、支持成熟产业链的整合行动,提升园区影响力。打通信息壁垒,建立相互依存的上下游产业网络体系,在园区内快速流转,提高发展基础,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都设有一些基金,但资金支持比较分散,如能统一运作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可以考虑中央或者地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入股,联合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对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促进科技企业集聚发展。

(三)加快全面金融机构建设

1.引导商业银行创新授信模式。受银行成本效益、风控等方面考量,国内银行并不是特别愿意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发放贷款,而与此同时后者又严重依赖于银行贷款,应当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开发创新授信模式,开发新的信贷产品,将其放贷重心由大型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适度倾斜,从而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

2.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和城市信用社等。政府在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构建金融生态平衡,引入考核、竞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竞争,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和提供专项额度。同为一个地区的客户和资金供应方,对客户的相关信息也能够更加深入了解,解决了两者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规避风险,提升积极性;从而提高其融资效率。

3.强化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体量小、运营风险比较高等原因无法从银行得到间接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助于贷款机构和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互换,其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进行证明、保证,提高资金需求方的信用等级及强化担保措施,降低金融机构对其信贷资金风险的顾虑,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通过率。目前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成立了科技担保公司,应予鼓励和推广。具有政府背景的科技担保公司,可以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重视度,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难度。鼓励和支持同一行业或者上下游关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成立联合担保机构,由众多企业会员出资成立,并成立联合会,对联合会内的企业提供担保。民营的商业担保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有一定的利润保障,愿意提供担保,所以应当大力扶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激励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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