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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09/10/15 16:32: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葫芦岛市绥中县财政局

绥中县位于辽宁省西部,与河北省接壤,素称“关外第一县”,是一个以粮食、水果、水产、蔬菜和畜牧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县,2007年农业GDP实现2.39亿元,占全县GDP的32.1%。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550毫米,水资源稀缺,十年九旱,严重制约了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确保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近年来,在上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绥中县以农田“大禹杯”竞赛为契机,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截至2007年底,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33座,灌溉水源工程1683座,机电井172眼,这些水利设施已成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保障。为确保这些水利工程发挥最大的抗旱效应,通过积极探索和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围绕主导产业,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民办公助,协会管理为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新路子,创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模式,促进了全县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办公助,激活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以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基本是采取以政府无偿投资为主,以农民投工投劳为辅的办法。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用于此项投资远远满足不了生产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投工投劳需经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决定。针对这种状况,绥中县自2005年开始推行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补助办法,采取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方式,广泛了吸纳农户、联户及个体大户,并制定对农民、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的引水上山、方塘、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以奖代补政策,逐步建立了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民办公助”水利发展新机制。以明水乡四间房村胡里套村民组为例,该村民组水资源较为匮乏、果业发展快。共有农户42户,果树5万株,地势以丘陵地为主,没有成规模的水利设施,多年来果树灌溉一直依靠农民挑水上山,水资源是当地果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该村许多果树品种得不到及时更新,产量低、质量差。2005年,县乡政府筹集30万元,农民集资及以劳抵资15万元,建设了提水自流灌溉工程,即通过水泵把水从水源地经一级提水方式输送到山顶天池,然后经各级分管自流到农田及果树地进行节水灌溉,该项目受益群众156人,灌溉果树530亩、3万株,年人均增收500元。目前,全县“民办公助”水利吸纳社会资金达3000多万元,发展“民办公助”水利工程546座。

二、组建协会,农民成为水利工程的主人

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十分严重,一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部分属集体所有,处于人人都有又都没有,人人都管又都不管的状态;二是产权不清,责权不明,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切身利益不衔接;三是设备损失、丢失现象严重;四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运转不畅。随着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办法的实施,面对诸多的“民办公助”水利设施,如何加强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更长久的发挥效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绥中县按照葫芦岛市人民政府1997印发的关于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曾尝试过政府管理、承包、拍卖、租赁等管理形式,但收效甚微。政府管理很难管理到位,承包、拍卖、租赁等管理往往业主以赢利为目的,不但增加了农民负担,而且很难保证农民用水需求,并加剧了用水秩序的混乱。2006年全省农村财政工作会议后,县财政部门多次深入乡镇及项目区进行调查研究,与乡镇领导和农民座谈,选择了明水乡四间房村胡里套村民组引水上山项目进行试点,积极引导该村民组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该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县农发局注册,民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2007年7月1日后,按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都已更名为合作社)农民用水者协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自愿出资500元即可成为协会会员,有资格参与水利设施的管理并享有用水的优先权,实行大家的水利设施大家管;由村民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委员5人(会长1人,供水员1人,收费员1人,会计1人,现金1人)。这种管理方式既调动了群众管水的积极性,又使大家相互监督,极大提高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农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经过两年实践,探索出一条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水利资产管理运行机制。

三、建章立制,促进了用水协会健康发展

用水者协会建成后,水利工程的利用率大幅提高,农民成为水利工程的主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管理上缺少组织性,责权不明晰,用水纠纷时有发生,这样长期发展下去,将会制约水利设施利用的长期效应。为了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经过市、县财政部门的多次调研,制定了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包括工程管理制度、水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灌溉管理制度等。协会负责组织、参加村民大会,执行大会的决议;负责制定和上报用水计划,灌溉调度,平衡用水农户之间的利益,协调解决用水农户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根据协会的工程维修计划和要求,组织用水农户做好内部灌溉工程的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水费的收缴工作;及时反映用水农户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审查和决定工程维修和集资兴建灌溉设施的方案。同时,协会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目前由政府主要出资,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农田水利管理模式,已在绥中县10余个村民组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四、管理科学,推动了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实施“民办公助”水利工程建设,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既解决了农业生产灌溉问题,又使政府摆脱了管理的难题,收效显著。

1.拓展了农田水利投资渠道。通过组建协会使农民主动参与管理过程,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把工程项目、投资规模等交给农民充分讨论,让农民群众认可,不搞“一厢情愿”;实行政务公开,将资金规模、设计标准等公开、透明,使群众了解资金流向、用途,群众投工投劳的数量,接受群众监督,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使农民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受益农户自愿出资即可成为协会会员,广泛吸纳了社会资金投入,解决了财政资金投入不足问题。

2.有效解决了水利设施重投入轻管理问题用水者协会由农民独立、民主选举协会领导人,会员在管理建设及财务上享有高度知情权和参与权,调动了农民“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积极性。由于用水户以主人翁的身份直接参与管理,水费收取率大幅提高,收取的水费除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行政管理费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工程管护,包括工程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维修、添置取水计量表等,从而确保了水利设施的安全完整,发挥了长效。

3.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协会管理虽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群众组织,但其属于成本运行,不以赢利为目的,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水费按每立方米1.0元--1.5元收取。在用水过程中采取水表计量的方法,供需双方公开透明了解用水量,让农民用上“明白水”,交了“放心钱”,极大方便了农民,解决了农民灌溉难、成本高的问题。明水乡四间房胡里套村民组每户每年可节约灌溉成本2000元左右,全部用水农户每年可节约8万多元,极大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由于协会有放水员专门负责放水并用水表计量收费,堵塞了水资源的浪费,杜绝了人情水,减少了用水纠纷,增强农民用水的商品意识,使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有了经济调节手段,提高了利用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了最大效益。

4.全面推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是生产发展,而山区乡镇要想发展生产,必须立足自然资源优势,如明水乡胡里套村民组是以果业生产为主,水果生产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解决果树灌溉问题不仅可以提高水果产量,而且提高果品质量。该村民组正是因为实施了此项工程,解决了灌溉管理难题,不仅发展了以梨为主的果业生产,还调整了果业种植结构,发展了新品种,种植黑李子26000株,5年内可实现每株结果100斤,每斤按照1元计算,到2010年将人均增收1.2万元。初步统计,绥中县7处引水上山“民办公助”工程,推动了全县农业结构的调整,加速了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农作物受益面积达3000多亩,果树33万多株,人均增收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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