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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艳娇/不断推进的财政公开需更重实效
时间:2018/4/4 17:47:20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8年2期      作者:佚名

 

    中国财政公开进程大体上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启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实施,使财政公开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之后财政部于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先后三年出台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加速了阳光财政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进一步推动了政府预算信息开始对民众公开透明。2014年,新《预算法》更是明确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与财政透明纳入依法治国的范畴。

从这些年的发展来看,财政公开取得了一些进步,包括从中央公开到各省市公开,从三公经费公开到基本实现全覆盖,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化,从各部门单独公开到统一在政府网站公开等。上海财经大学课题组发布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2016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42.25分,分别比201536.04分和2014年的32.68分高出6.21分和9.57分。2016年最高分为65.53,首次突破60分,表明省级财政透明度呈现小幅稳步上升的趋势。

    虽然有一定的成绩,但财政公开整体情况仍不理想、缺乏突破性进展也是大家的共识,包括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详细、不及时、不易理解等,主要与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外界压力不足、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滞后等因素有关,其中公开与保密的权衡、制度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财政公开源于政府和社会两个力量的共同作用。对于政府来说,经济高速增长催生了民生(福利)支出刚性增长,经济转为中低速增长后,财政收入增速也随之放缓,财政压力陡增,政府政策腾挪空间逼仄,带来政府平稳运行风险和民众信任危机,亟需另辟蹊径。财政公开透明无疑有助于政府转移其面临的相关风险。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看,随着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社会与政府的合作(例如PPP)越来越多,社会也亟需掌握政府的相关信息以便于其决策和参与,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可以说,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公开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契机。

要特别强调的是,财政公开要注重实质性效果,而不仅仅是形式、过程符合规范。这种形式、过程符合规范,但实质没有变化的改革,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控制政府行为的目的,不能在社会(特别是投资者)和政府之间建立信息桥梁,反而会在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同时,使政府进一步失信于民,并严重掣肘营商环境的完善和提升,长期来看,最终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负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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