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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家明/财政治理:与国家治理相适应的财政新思维
时间:2016/11/14 9:37:09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6年11期      作者:佚名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之所以对财政赋予如此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经济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严重脱节,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全面发展的桎梏,而要推进这些领域的改革,财政因其作用所及方方面面,是最为关键且合适的突破口;另一方面,治理领域的改革不涉及框架性改革,是在已有宪政制度下的工具性改革,而中国现阶段恰恰需要一个相对温和、稳定而又富有成效的改革路径,对当前滞后的政治、社会改革进程加以促动,这种情况下,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财政改革就成为最佳的选择。

不同的治国理政思路,催生出不同的财税体制安排。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和单一制体制影响,我国权力运行单向性特征凸显。直到现在,集权和控制思维下行政主导色彩依然浓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更多地强调财政统制和管理,强调政府对权力、资源和信息的垄断,政府在财政分配上往往体现为一元化决策。结果便是财政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受到抑制,严重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社会事业发展、公平正义维护,以及民众参与感和获得感的提升。与此同时,中国作为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大国,对类似分裂、自然灾害等统治风险的担忧长期存在;作为历史性的选择,坚持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威权对于中国的意义无需赘言;同时,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市场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自由度,以及政府和政府控制下的国有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影响、作用机制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有显著的差距,非短时间可以弥补。这种情况下,全盘照搬以自由市场经济和选举政治为基础的西方财政学思想又会与现实国情相龃龉。因此,在改革进入深水区之际,必须寻找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体现普适性价值的特色财政之路。当前,国家治理已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与此新型理念相适应,财政领域也迫切需要树立治理新思维,切实提高财政治理能力。

与传统模式相比,崭新的财政治理模式将更好地满足国家治理背景下对财政制度的系统性需求,以更好地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一是在理念上更加先进,作用领域更加广阔,通过吸纳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交叉学科的丰富成果,逐步摆脱经济本位主义的影响,为“跳出财政看财政”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对政治、社会领域改革的促进作用;二是在主体上更加多元,强调沟通和互动,积极推进政府向市场、政府向社会、政府向民众、中央向地方的合理分权,在分权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各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三是在手段上更加丰富,通过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加强政府与资本合作,加强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的协同,更好地发挥财政杠杆效应,提高财政效率;四是在目标上更加注重公平和正义,确立和维护公共性、法定性、财税中性等财政治理原则,通过有效实施对政府的授权与限权,维护公民的宪法权利,特别是从工具理性角度看尤为重要的预算参与、预算监督的权力,使公民能够有效地“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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